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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 09:45:58    来源:学生工作部     点击:

各系部、分院:

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北京市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漏报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研究,并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中明确了补报相关事宜。现根据22号文规定,开展我院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报对象

2019年以前毕业,符合同届毕业生政策,且在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向学院或向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补报申请的毕业生。2019年及以后毕业生的补报原则上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中。

二、资助标准

参照同届毕业生政策,2014年前毕业的,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6000元;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补报毕业生向原所在系部(分院)学生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及能够证明三年在职在岗情况、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向学院或向中心提出补报申请的相关材料。

2.部门初审。毕业生所在系部(分院)学生管理部门审查本单位毕业生补报材料;提出正式补报申请文件,文件中需包括补报学生情况、补报原因、对学生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提出补报申请的认定情况等;填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补报申请汇总表》。

3.学院复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系(分院)报送的正式补报申请文件、《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学生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向学院或向中心提出补报申请的材料、《补报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后,向中心正式补报申请文件、《补报申请汇总表》,存档其他材料。

4.资金申请和发放。补报资金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同2022年项目预算一并申报,待预算资金到校后,学院将补报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补报学生资格,逐一核实在岗在职情况,确保补报工作有序开展,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单位做好补报工作的全程留痕,将本通知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名单补录-地方政府资助模块上传相关数据信息,确保线下线上报送数据一致。

各系部(分院)务必于9月3日前将本单位毕业生补报材料整理、汇总完毕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部201办公室,《补报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蔡乐老师。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蔡乐  联系电话:89909122




学生工作部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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