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2019年清明节各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1.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
2.教职工4月8日(星期一)上班;学生4月7日(星期日)17:30前返校。
二、放假期间,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2.处级以上干部保证联络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处理应急事务。
3.严格落实带值班制度,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学院对外联络畅通。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带班处级干部应及时向总带班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