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金沙2004路线j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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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0 20:18:08    来源:人事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北京地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本次认定继续采取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学校统一审核申请人员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方式组织。请通知本单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3日。

    二、报名网址:www.jszg.zjdeshengwenhua.com(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5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由人事处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将个人所有材料提交学院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初审。

    2.人事处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后,将符合申请认定条件人员材料统一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

    3.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测试、查询测试结果。

    4.各高校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5月7日至13日,申请人登录www.jszg.zjdeshengwenhua.com(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5月9日,以系部为单位将申请人员资料上报人事处;

    5月14日至21日期间,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7天公示;

    5月22日至23日,学院报送申请人员材料;

    6月1日起,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为http://www.bjtcc.org.cn);

    6月9日至10日,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准考证上测试时间为准);

    6月13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查询成绩(网址为http://www.bjtcc.org.cn);

    6月19日起,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不可装订)。

    2.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及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结论页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明复印件;

    7.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照片统一放入一个信封;

    8.《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1),按姓名拼音升序排序;

    9.申请人《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合同聘用期限),如聘用合同中未体现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岗位任务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相关材料于春季报送申请认定材料时一并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程序合法性、办结时效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

    (二)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上报等各项工作,掌握各时间节点。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报名时间报名,过时网络将关闭,不能补报,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及时打印准考证和参加测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严禁弄虚作假。申请人需如是填写相关信息,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联系人及电话:

    南区、北区:王双喜(80358899-659)

    国际教育学院:郑潇潇(84921501-8220)

    机电工程学院:栗朝明(52781206)




    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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